永嬖安防设备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
业务咨询邮箱:vct917@126.com
业务咨询:021-59100631
总部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彭封路108号乙-1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应急救援工作,保护人身、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十六条 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避难、逃生设施。
既有高层公共建筑使用人应当配备缓降设施、防烟工具等救生器材。倡导既有高层住宅使用人配备逃生、自救器材。
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
电话
咨询热线:
微信
关注我们
网站二维码